即时:铭普光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17 21:56:38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4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

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事宜;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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